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總則 ( 103 年 05 月 29 日)
第7條
本規則所稱業務員,指為期貨經理事業從事下列業務之人員:

一、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之研究分析、交易決定或交易執行。

二、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之推廣或招攬。

三、內部稽核。

四、主辦會計。

五、辦理其他經核准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