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人員 ( 103 年 05 月 29 日)
第50條
期貨經理事業從事內部稽核業務之主管或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

一、取得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並在證券或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或期貨相 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二、依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 ,取得期貨商業務員資格,並在證券或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或期貨相關 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