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人員
( 103 年 05 月 29 日)
第49條
從事第七條各款業務之業務員,除本規則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具備 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取得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者。
二、依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 ,取得期貨商業務員資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