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業務 ( 103 年 05 月 29 日)
第43條
主管機關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得對期貨經理事業之業務、財務及其他必 要事項進行查核。

期貨經理事業對於前項之查核,應提出說明及提供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