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
期貨結算機構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52條
期貨結算會員因期貨結算所生之債務,其債權人對該結算會員之交割結算 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債權人優先受償順序如下:
一、期貨結算機構。
二、期貨交易人。
三、期貨結算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