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  期貨結算機構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52條
期貨結算會員因期貨結算所生之債務,其債權人對該結算會員之交割結算 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債權人優先受償順序如下:

一、期貨結算機構。

二、期貨交易人。

三、期貨結算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