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  期貨結算機構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47條
期貨結算機構應於其業務規則中,規定下列事項:

一、結算與交割之程序及方法。

二、結算確認、登錄與報告書。

三、結算之保證金或權利金事項。

四、到期交割之處理。

五、交割結算基金之繳存、保管及運用。

六、期貨交易市場之監視。

七、服務費事項。

八、違約事項之處理及罰則。

九、緊急處理措施。

十、其他依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前項業務規則規定事項之訂定及變更,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