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設置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1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依事業規模、業務情況及內部控制之管理需要,配置 適足及適任之部門主管、經理人及業務人員,並應符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之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