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基金之運用範圍及限制 ( 105 年 11 月 24 日)
第12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國外募集基金投資國內任一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及公 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不 受第十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之限制;其餘投資限制應併依國外募集地之基 金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