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投資外國及大陸事業 ( 103 年 11 月 28 日)
第24-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其海外子公司投資大陸地區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及期貨業務往來許可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