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管理規則  總則 ( 106 年 12 月 05 日)
第6條
證券商應設置內部稽核,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公司之財務及業務,並作成稽 核報告,備供查核。

前項之稽核報告,應包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是否符合有關法令及公司內 部控制制度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