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管理規則  總則 ( 106 年 12 月 05 日)
第5條
證券商經營業務應以公平、合理之方式為之,收取費用應考量相關營運成 本、交易風險、合理利潤及客戶整體貢獻度等因素,不得以不合理之收費 招攬或從事業務。

證券商為廣告之製作及傳播,不得有誇大或偏頗之情事。

前項證券商廣告之製作及傳播,由證券商同業公會訂定自律規範,函報本 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