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附則 ( 106 年 06 月 28 日)
第31條
本準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三日修正之第二條、第四條、第七條 第一項、第八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 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自一百零四會計年度施行,一 百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六會計年度施行,一百零六年六 月二十八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七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