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總則 ( 106 年 06 月 28 日)
第3條
發行人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之,其未規定者,依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前項所稱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經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 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