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總則 ( 106 年 09 月 30 日)
第4條
各服務事業之內部控制制度係由服務事業經理人所設計,董事會通過,並 由董事會、經理人及其他員工執行之管理過程,其目的在於促進服務事業 之健全經營,以合理確保下列目標之達成:

一、營運之效果及效率。

二、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

三、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

前項第一款所稱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包括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 等目標。

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之報導,包括各服務事業內部與外部財務報導及非財務 報導。其中外部財務報導之目標,包括確保對外之財務報表係依照各服務 事業財務報告編製規範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交易經適當核准等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