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附則 ( 106 年 09 月 30 日)
第38條
各服務事業如屬外國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者,本準則規定應由董 事會或監察人處理之事項,得由該外國事業董事會授權之在中華民國境內 分支機構負責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