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本國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 ( 105 年 07 月 08 日)
第19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以國內證券為標的證券者,其表彰同一 標的證券之總數量,應依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