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二上市(櫃)公司 ( 104 年 11 月 12 日)
第24條
第二上市(櫃)公司不得限制股票持有人將其投資之股票,於海外證券市 場出售。

投資人將其持有第二上市(櫃)公司在國內發行之股票,於海外證券市場 出售時,所發生之外匯收支或交易,應委託國內證券商依管理外匯條例相 關規定辦理。

股票經於海外市場出售後,投資人得於原出售股數範圍內,於海外市場買 入,至國內市場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