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二上市(櫃)公司 ( 104 年 11 月 12 日)
第22條
第二上市(櫃)公司募集與發行股票,應依案件性質檢具「外國發行人於 國內募集與發行股票申報書」(附表六至附表九)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 同應檢附書件,向本會申報生效後,始得為之。

第二上市(櫃)公司申請上市或上櫃交易之股票,以已在其他證券市場上 市或上櫃交易之同種類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