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設置標準  證券商之設置 ( 104 年 04 月 28 日)
第9條
設置證券商,發起人應檢具左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     一、申請書 (格式如附件一) 。               二、公司章程。                      三、營業計劃書:載明業務經營之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場地 設備概況及未來三年之財務預測。         四 發起人會議記錄。                  五 發起人名冊 (格式如附件二) 。

六、發起人無第四條規定各款情事之聲明文件 (格式如附件三) 。

七 已依第七條規定存入款項之證明文件。         八 已依第八條規定取得電腦連線之承諾文件。      九 其他經本會規定應提出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