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投資海外股票 ( 103 年 02 月 11 日)
第35條
海外股票經於國內市場出售後,華僑及外國人得於原出售股數範圍內,再 自國內市場買入後,至國外市場交易。其所需資金之結匯事宜,應委託保 管機構依外匯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