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組織及人員 ( 101 年 07 月 11 日)
第42條
證券交易所僱用助理業務人員,除不得有本法第五十四條所定各款之情事 外,應具備左列資格之一:

一、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低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