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附則 ( 104 年 12 月 21 日)
第50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準則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修正之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五 條及第三十六條規定,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