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股票過戶、異動登記、設質及遺失之 ( 104 年 12 月 21 日)
第34-1條
公司依法令或證券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章則應揭露其股東或股權相關資 訊時,得提供相關資料,委託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編製應揭露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