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股票過戶、異動登記、設質及遺失之 ( 104 年 12 月 21 日)
第23條
股東因私人間直接讓受實體股票自行辦理過戶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讓受雙方填具過戶申請書及於股票背面簽名或蓋章。

二、檢附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