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股票過戶、異動登記、設質及遺失之
( 104 年 12 月 21 日)
第23條
股東因私人間直接讓受實體股票自行辦理過戶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讓受雙方填具過戶申請書及於股票背面簽名或蓋章。
二、檢附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