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有價證券之交割款項融資 ( 104 年 11 月 26 日)
第36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應擬訂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 業務操作辦法,報經主管機關核定。

前項業務操作辦法,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融資帳戶之開立。

二、開戶條件。

三、融資之申請及償還。

四、擔保品融資比率之計算。

五、擔保維持率之計算。

六、擔保品補繳之種類、比率及期限。

七、擔保品處分。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記載之事項。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應依第一項業務操作辦法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