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認股融資及承銷融資 ( 104 年 11 月 26 日)
第33條
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條第二項、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 及第十九條規定,於證券金融事業辦理認股融資及承銷融資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