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 ( 105 年 12 月 07 日)
第26-1條
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召集股東會時,關於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條第 一項、第二百四十條第一項及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之決議事項,應在召 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