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罰則 ( 105 年 12 月 07 日)
第174-2條
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九項適用第一項第二款、第三 款、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及第六項適用第一項第八款之罪,為洗 錢防制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之重大犯罪,適用洗錢防制法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