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 ( 105 年 12 月 07 日)
第119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除左列各款外,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以任何方法 運用交割結算基金:

一、政府債券之買進。

二、銀行存款或郵政儲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