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 ( 105 年 12 月 07 日)
第117條
主管機關發現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事之當選有不正當之情事者,或董事 、監事、經理人有違反法令、章程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時,得通知該證 券交易所令其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