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 ( 105 年 12 月 07 日)
第105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章程,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目的。

二、名稱。

三、主事務所所在地,及其開設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場所。

四、關於會員資格之事項。

五、關於會員名額之事項。

六、關於會員紀律之事項。

七、關於會員出資之事項。

八、關於會員請求退會之事項。

九、關於董事、監事之事項。

十、關於會議之事項。

十一、關於會員存置交割清算基金之事項。

十二、關於會員經費之分擔事項。

十三、關於業務之執行事項。

十四、關於解散時賸餘財產之處分事項。

十五、關於會計事項。

十六、公告之方法。

十七、關於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