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  自行評估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104 年 07 月 09 日)
第23條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銀行總經理應督導各單位審慎評估檢 討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情形,由董事長(理事主席)、總經理及相關人員 聯名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附表),並提報董(理)事會通過,於每 年四月底前,以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