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其他揭露事項 ( 106 年 08 月 23 日)
第22條
保險業應揭露最近五年度下列之財務資訊:

一、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格式十五) 二、重要財務比率分析。(格式十六) 三、其他足以增進對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或其變動趨勢之瞭解 的重要資訊(如匯率變動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