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 106 年 08 月 22 日)
第17條
保險業已設立國外分支機構者,該保險業在同一國家增設新分支機構,仍 應依據本辦法規定辦理。

保險業國外子公司辦理轉投資子公司或增設分公司,保險業應檢附第十三 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文件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