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管理 ( 104 年 07 月 24 日)
第24-3條
保險業依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規定辦理放款,應以公平、合理之方式 為之,定價應考量市場利率、資產配置、營運成本、預期風險損失成本、 合理利潤及客戶整體貢獻度等因素,不得以不合理之定價辦理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