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管理 ( 104 年 07 月 24 日)
第22條
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簽發之保險單或暫保單,得以電子文件方式為之。

以電子文件方式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應以數位簽章簽署;其紀錄保存、 內部安全控制及契約範本等作業管理規範,並應事先由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訂定,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