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精算人員資格、聘用與簽證 ( 100 年 12 月 06 日)
第41條
簽證精算人員有違反本法或本辦法規定之情事,金管會得視情節輕重予以 警告或撤銷其簽證資格,並通知交通部及轉知所屬精算學(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