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精算人員資格、聘用與簽證 ( 100 年 12 月 06 日)
第40條
簽證精算人員應定期參加金管會所指定或認可之教育訓練,並取得各該教 育訓練合格證明文件。未取得者,不得執行簽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