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精算人員資格、聘用與簽證 ( 100 年 12 月 06 日)
第38條
簽證精算人員應遵守所屬精算學(協)會之會員職業道德規範,其簽證並 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在簽證報告上有應予說明之情事,而未予說明。

二、簽證報告內容有隱飾、不實或錯誤之情事,而未予揭露或更正。

三、採用與有關法令、精算實務處理原則不相一致之方式,而未予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