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負責人之資格 ( 100 年 12 月 06 日)
第28條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簡易壽險業務之一等及二等郵局經理,應具備下列資格 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或相當高等考試之考試及格 ,並擔任郵政事業工作經驗八年以上成績優良,且曾參加交通部洽商 金管會認可之專業訓練機構所舉辦之有關保險、稽核業務研習班至少 各一期次,累計三十小時以上持有結業證書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具保險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並曾擔任保險公司總公司襄理以上或相當職務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