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  ( 105 年 06 月 15 日)
第8條
保險人應於每月底前,將上月承保本保險之保險費中所含特別補償基金分 擔額,繳存特別補償基金指定之專戶;保險人因作業遲延未能於月底前匯 入分擔額時,應即通知特別補償基金,至遲並應於次月底前匯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