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  ( 105 年 06 月 15 日)
第7條
本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之事實,特別補償基金 得斟酌請求權人提供之下列文件資料認定之:

一、警憲機關處理交通事故之有關文件。

二、檢察機關之相驗屍體證明書或起訴書。

三、其他足以證明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之證據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