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  ( 105 年 06 月 15 日)
第6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三條所稱停駛中車輛,指經向公路監理機關 辦理停駛登記,並將號牌及行車執照繳存之車輛。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報廢,指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