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內部稽核 ( 106 年 10 月 19 日)
第21條
保險業應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及服務年資等資料,於每年一月底前依主 管機關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