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參股投資 ( 103 年 11 月 05 日)
第49條
被投資之臺灣地區保險業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系統填報大陸地區 保險業或陸資保險業之基本資料及持股情形,如有異動時應確實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