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通則 ( 106 年 04 月 20 日)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本國,指制定外國保險業據以設立登記或開始營業之法令之國 家或地區。

本辦法所稱負責人,指外國保險業在中華民國境內代表該公司之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