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停業 ( 106 年 04 月 20 日)
第27條
外國保險業得經主管機關核准,移轉全部或部分在中華民國所訂立之保險 契約予其他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

外國保險業移轉在中華民國之全部保險契約時,視為停止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