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停業 ( 106 年 04 月 20 日)
第24條
外國保險業經經濟部廢止認許或經主管機關廢止許可者,應即停止營業。

外國保險業依公司法第三百七十八條之規定申請撤回認許前,應先報主管 機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