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提儲金 ( 104 年 05 月 01 日)
第9條
各機構於每月發放薪給時,在用人費總額內,按附表提存率分別存儲為各 事業人員之「公提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