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陸空保險 ( 105 年 12 月 28 日)
第87條
保險契約,除記載第五十五條規定事項外,並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運送路線及方法。

二、運送人姓名或商號名稱。

三、交運及取貨地點。

四、運送有期限者,其期限。